愛要常以為虧欠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
還記得高一那年的一次營會中,輔導為每一個人戴上繡有「WWJD」(What Would Jesus Do)的手環。這當然是從美國那邊的校園事工流行過來的,意思是「耶穌會怎麼做」。這個手環時時提醒著我們:經歷試探軟弱的時候耶穌會怎麼做?面對人生抉擇的時候耶穌會怎麼做?這句話彷彿給予了信仰生活一切所需要的指引,也為血氣方剛的青少年提供了答案、設立了界限。
耶穌在世生命的最後階段,是在被出賣、被捉拿,之後被審問、被鞭打、最後被釘在十字架上度過的。四卷福音書都有記載這一段,它們彼此之間的視角可能有些微差異,有的著重在「受苦的僕人」,有的強調「無罪的義人」、「神的兒子」,但是可能都沒有像約翰福音這樣,凸顯出一種強烈的衝突性:神的救恩計畫正是在這悲慘的事件中,得以成就,別無他途。那塊掛在十架上、寫著「猶太人的王」的牌子,似乎是揶揄,卻證明是事實;耶穌衣物被兵丁瓜分、臨死前嚐了一口醋,似乎呈現了殘酷的死囚末路,然而卻是應驗了「經上的話」(約19:24,28-29;詩22:18,69:21)。在這個場景中,每個人都接受眼前所發生的事,猶太官長達到了他們的目的,彼拉多使用了他的權柄,羅馬兵丁例行公事地處理了一個死囚,門徒們無奈絕望地接受事實。可是耶穌自己呢?
「神說:因為他專⼼愛我,我就要搭救他;因為他知道我的名,我要把他安置在⾼處。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要與他同在;我要搭救他,使他尊貴。我要使他⾜享長壽,將我的救恩顯明給他。」(詩篇9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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