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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與信心

當我們想到「要彼此相愛」時,我們知道這是主耶穌的吩咐,不僅吩咐一次,而是多次的吩咐,那麼這五個字是律法嗎?同樣的,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之前講因信稱義、因信得生、因信得勝、因信得榮之後,第十二章開始談到基督徒生活,其中每一樣都是吩咐,都是要這樣,不要那樣。我們當然要照著遵行,如此說來,這些吩咐是否就成為律法?若是律法,那麼我們豈不是又再行律法了?反過來想,我們談信心,那麼是否要遵行這些吩咐呢?當然也是要,那麼我們到底是走信心之道,還是行律法之路呢?遵行神的話是必然的,是理所當然的,是一定要的,因此,從外在的「遵行」來看,是很難區隔守律法與信心的。但遵行神的話,卻有二個「途徑」,一個是憑著行為,一個是憑著信心。

信心的自我省察

我們談到因信稱義、因信得生、因信得勝、因信得榮等等的「信心」是耶穌基督為我們創始成終的,因這一切都是藉著耶穌基督而有的、成就的。這樣的信心不是因人而異、不是人的自信,也不是人自以為信,而是有二個重要的特徵,一是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也就是委身於主,另一是與主聯合。我們要常常自我省察是否有這樣的信心,免得以自信當作這樣的信心。

論神蹟

使徒保羅對自己同胞在信仰上的追求有二樣深刻的反省,一是猶太人熱心追求在律法上的義,卻使他們偏離得救之道;另一是追求神蹟的應證,卻導致反客為主,總是對耶穌是基督有所存疑。我們來思想,追求神蹟應證的猶太人為何會在「信心」上失焦而錯過救主,當然也得不著救恩。

因信事奉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談到基督徒的生活是因信與基督聯合並且委身基督的生活,也是活出基督、榮耀神的生活。這活出基督生命的總原則是成為活祭、完全獻上自己給主,不僅不被世界所同化,更是不斷的在聖靈裡被更新轉化,活在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中(羅12:1-2)。接著保羅談這樣的生命顯在不同的應用層面上,首先是在教會的事奉(羅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