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與信心
當我們想到「要彼此相愛」時,我們知道這是主耶穌的吩咐,不僅吩咐一次,而是多次的吩咐,那麼這五個字是律法嗎?同樣的,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之前講因信稱義、因信得生、因信得勝、因信得榮之後,第十二章開始談到基督徒生活,其中每一樣都是吩咐,都是要這樣,不要那樣。我們當然要照著遵行,如此說來,這些吩咐是否就成為律法?若是律法,那麼我們豈不是又再行律法了?反過來想,我們談信心,那麼是否要遵行這些吩咐呢?當然也是要,那麼我們到底是走信心之道,還是行律法之路呢?遵行神的話是必然的,是理所當然的,是一定要的,因此,從外在的「遵行」來看,是很難區隔守律法與信心的。但遵行神的話,卻有二個「途徑」,一個是憑著行為,一個是憑著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