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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要即時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太5:25-26)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關於與人和解的智慧教導,連結到神永恆的審判。按照猶太人的律法,其實並沒有因債務而監禁的記載,反而是當時羅馬政府統治下的法庭與法律才有這樣的規定。耶穌的教導,對當時的猶太人而言,是在羅馬政權下實際生活中會遇到的真實情境。

從憤怒到和好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太5:21-22,和合本修訂版)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這段話,聽起來是極其激進的教導。舊約妥拉(摩西五經)中十誡明文規定「不可殺人」,希伯來文原意指的是「不可謀殺」—帶著蓄意動機的殺害行為。然而,從表示的方式耶穌卻將標準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僅殺人要受審判,連向弟兄動怒都必須面對審判,甚至要受猶太人最高法庭—七十一人公會的審判,更嚴重的是要承受上帝的審判。

執著的無知(三)

    約伯記中約伯的三個朋友對約伯實在是極其關心,在知道約伯的處境之後,不遠千里來見約伯,又陪同他在極大的痛苦中坐了七天七夜(伯2)。他們真的想要幫助約伯,在與約伯的對話中,不斷的要找出約伯遭難的緣由。他們以為約伯之所以會被神不斷的擊打,必然是因著約伯行事不義。然而約伯的回答中卻是一再地強調自己是無辜的,並沒有犯他們心中所以為的罪行。如此,他們更加以為約伯是為自己辯護,不肯認罪悔改。他們相信約伯就是不犯罪,他的孩子們也可能犯罪。對話的終了,他們直接認定約伯有罪,於是以為富不仁為由,定了約伯數樣的罪(伯22:5-9)。為何他們總是聽不進去約伯的話呢?

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福音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