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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與社會政權

在馬丁路德的時代,整個社會都是屬於基督信仰的,既使如此,在談到基督徒與社會時,他仍然本於聖經提出二個國度觀。因為一方面要接受教會之內同時有麥子和稗子,並且他們之間的「現狀」是可以「辨別」,但不能「分隔」開來。其次,要接受社會並不可能用「登山寶訓」的教訓來治理,因為這治理的條件是聖靈的運行,是要先有基督的新生命。雖然每個人都應該聽從上帝的話,但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或可以聽從上帝的話。善是可以由聖靈所統管,但惡一定要由寶劍來轄制。正如保羅說:「作官的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3-4)

律法與信心

當我們想到「要彼此相愛」時,我們知道這是主耶穌的吩咐,不僅吩咐一次,而是多次的吩咐,那麼這五個字是律法嗎?同樣的,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之前講因信稱義、因信得生、因信得勝、因信得榮之後,第十二章開始談到基督徒生活,其中每一樣都是吩咐,都是要這樣,不要那樣。我們當然要照著遵行,如此說來,這些吩咐是否就成為律法?若是律法,那麼我們豈不是又再行律法了?反過來想,我們談信心,那麼是否要遵行這些吩咐呢?當然也是要,那麼我們到底是走信心之道,還是行律法之路呢?遵行神的話是必然的,是理所當然的,是一定要的,因此,從外在的「遵行」來看,是很難區隔守律法與信心的。但遵行神的話,卻有二個「途徑」,一個是憑著行為,一個是憑著信心。

信心的自我省察

我們談到因信稱義、因信得生、因信得勝、因信得榮等等的「信心」是耶穌基督為我們創始成終的,因這一切都是藉著耶穌基督而有的、成就的。這樣的信心不是因人而異、不是人的自信,也不是人自以為信,而是有二個重要的特徵,一是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也就是委身於主,另一是與主聯合。我們要常常自我省察是否有這樣的信心,免得以自信當作這樣的信心。

論神蹟

使徒保羅對自己同胞在信仰上的追求有二樣深刻的反省,一是猶太人熱心追求在律法上的義,卻使他們偏離得救之道;另一是追求神蹟的應證,卻導致反客為主,總是對耶穌是基督有所存疑。我們來思想,追求神蹟應證的猶太人為何會在「信心」上失焦而錯過救主,當然也得不著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