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Happy!】
申命記二十四章第五節,是這樣一段有趣的經文:「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考量到申命記在摩西五經佔有的重要地位,是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之前,摩西向他們重申上帝所頒佈的律法,這一節經文更讓人好奇:在一連串關於民事、刑事與戰爭的律法條文之後,突然出現這樣輕鬆的條文,有點讓讀者摸不著頭緒。最特別的莫過於「快活」兩字,具有公信力的英文譯本(包括ESV和NRSV),就直白地翻成”be happy”,在我印象中,中華民國的成文法似乎沒有哪一條是與”happy”有直接關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