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光明中
週四同工讀經撒母耳記下十二章,記載著大衛犯罪之後,拿單去見大衛,讓他明白是神揀選他作王,是神救他脫離掃羅的手,神賜給他產業、將以色列、猶大都交給他管理,神甚至說「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接著拿單告訴大衛,為什麼要「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藐視耶和華」。神對大衛的管教是,刀劍不離開他的家,在他活著的時候,他會看見,他的妃嬪神賜給一位和他很親近的人,這些事都因大衛藐視神,藐視神的命令,這一切無可挽回。神更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深知自己得罪神了,在詩篇51篇他寫到「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大衛沒有說「祢對我的懲罰過重」,他只求神不要離棄他、不要收回聖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