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祂愛我,所以祂配得
舊約列王紀上中有一個家喻戶曉的故事。有兩個同住的妓女,在三天內各自產下男嬰。然而在一個夜裡,其中一個男嬰被熟睡的母親翻身壓死。兩人於是爭搶著那位活著的孩子,並同時宣稱死去的孩子是另一位母親的。
這個難解的案子來到當時甫繼承王位、並向耶和華神求得智慧的所羅門王面前。當時既沒有DNA技術,又沒有監視錄影機,如何能夠斷定沒有親眼所見之事呢?聖經中記載所羅門王吩咐:「拿刀來,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王上3:24-25)。當雙方相爭不下時,一人一半看似是最為公平的辦法,因此另一位婦人欣然同意了。對孩子真正的母親來說呢?她卻是寧可失去孩子也要保全他的性命,因此著急地說:「將這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王上3:26)兩位婦人不同的反應已經「不證自明」(Self-Evident)地告訴我們誰才是孩子真正的母親。
然而,這個故事要表達的絕對不僅僅是所羅門王的智慧。列王紀上前面十一章講的是所羅門王的統治時期,從如何榮華富貴,為神建造聖殿,到最後「偏離向他兩次顯現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個「由盛轉衰」的故事早就有跡可循:從第三章開始所羅門就與埃及法老王結親,到最後他娶了外邦七百位公主為妃,共1000個妻子,並引進外邦偶像崇拜。第四章講到他龐大的統治體系包括「掌管服苦的人」(或許可稱為「奴隸部」),以及十二個官吏負責在全國各地徵收給皇家的食物。而神賜給所羅門王的智慧從一開始用於斷案和治理神的百姓,到了後來更多地用在汲取各種威名和利益。上述總總都可能是後來北方十個支派叛變的遠因,更和申命記17:14-20說到神立王的標準大相逕庭。
那麼所羅門王的興衰和兩個妓女爭子的故事有何關聯呢?爭子的故事中所羅門王成功判案的標準很簡單:誰是真正愛孩子的,不求自己的益處的,誰就是孩子的母親。而神立王的標準也是一樣:誰是那位真正地愛神和愛人的王呢?所羅門王的問題,如同舊約中以色列的問題,在於他既不愛神(因此隨從別神),也不愛人(因此奴役百姓)。因此神對所羅門說: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王上11:11,如同王將活孩子「給」這婦人)。因為你所羅門不配!
如今,我們終於知道誰才是那位真正愛神和愛人的王,誰是那位真正愛我們,不求自己益處的王。那位王不能忍受我們以為的公平—好像有些人覺得我們可以一半屬於這個世界,另一半屬於祂。那位王因為愛我們,願意犧牲自己,捨棄自己,卻不願意犧牲我們,捨棄我們。那位君王已經用祂在十字架上的行動「不證自明」(Self-Evident)地告訴我們祂是我們的神。
如果有人問我憑甚麼基督信仰的上帝這麼霸道,一定要我們敬拜祂,我沒有別的答案,我只會說,「因為祂愛我,所以祂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