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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談神的愛

作者 邱崇原教師 on . Posted in 信仰與生活

    任何人都必須承認人世間最偉大的愛是母親那無法用理性所解釋、犧牲的愛—在我們自己有了小孩後,看著Heather如何從懷孕到生產,從襁褓到乳養,承受著不只是精神體力上的勞苦,身體上巨大的消耗,甚至連記憶力和腦力都大幅衰退。

    然而,聖經中卻有個「牴觸」父母親情的故事。在舊約創世記中,耶和華神要亞伯拉罕將他在100歲如暮之時才得到的兒子以撒獻為燔祭(意思是必須用火燒盡)。亞伯拉罕還當真「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創22:9),直到神阻止這一切發生,並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22:12)

    這對有孩子的我們來說難免「細思極恐」—神怎能用如此殘酷的方式試驗一個人的信心呢?然而換個角度說,如果亞伯拉罕沒有獻以撒,我們永遠不知道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和順服是否只是建立在應許的好處上,還是對神真實的愛和信靠。從神呼召亞伯拉罕到應許實現前的25年中間,亞伯拉罕也曾為了飢荒而下到埃及,也曾為了活命而出賣妻子,更用自己的方式生下了以實瑪利。對應到創世記的原始讀者—出埃及的以色列人—身上,他們因為曠野中沒有肉吃就想回埃及做奴隸,為了活命就放棄進入迦南地,也曾悖逆摩西和亞倫的領導,想用自己的方式治理自己。

    如果更仔細去想,整個出埃及的故事都圍繞著「孩子」,先是埃及法老王種族滅絕式地屠殺以色列的男嬰,然後是耶和華神要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出4:22);直到十災最後一災「殺長子之災」後法老才願放行。於是神和這群祂親手所拯救的百姓立約,凡「長子、頭生的」都要歸祂(出13; 民3)。

    在古近東社會中,男孩,特別是長子就是父母親的一切。出埃及的故事所表達的是我們的一切都在黑暗的權勢下被轄管和摧毀(法老王殺以色列男嬰),卻有一位神宣稱我們是祂的一切(以色列是祂的長子);祂徹底摧毀了黑暗權勢(殺長子之災),為的是讓我們作為祂的百姓完全地歸向祂(凡以色列的長子都要歸祂)。不理解父母對兒女深刻的愛的人是不可能理解這些敘事的。

    在墮落的世界中,神存留母愛,那無法用理性所解釋、犧牲的愛。神將如此深刻的愛放在親子之間,無非是為了啟示祂自己,因為祂對受造之人的愛更是如此。在後來的很多年,有另一位父親,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了我們,於是我們才知道:「祢是如此地愛我們;因為祢沒有將祢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愛子,留下來不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