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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憤怒到和好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太5:21-22,和合本修訂版)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這段話,聽起來是極其激進的教導。舊約妥拉(摩西五經)中十誡明文規定「不可殺人」,希伯來文原意指的是「不可謀殺」—帶著蓄意動機的殺害行為。然而,從表示的方式耶穌卻將標準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僅殺人要受審判,連向弟兄動怒都必須面對審判,甚至要受猶太人最高法庭—七十一人公會的審判,更嚴重的是要承受上帝的審判。

執著的無知(三)

    約伯記中約伯的三個朋友對約伯實在是極其關心,在知道約伯的處境之後,不遠千里來見約伯,又陪同他在極大的痛苦中坐了七天七夜(伯2)。他們真的想要幫助約伯,在與約伯的對話中,不斷的要找出約伯遭難的緣由。他們以為約伯之所以會被神不斷的擊打,必然是因著約伯行事不義。然而約伯的回答中卻是一再地強調自己是無辜的,並沒有犯他們心中所以為的罪行。如此,他們更加以為約伯是為自己辯護,不肯認罪悔改。他們相信約伯就是不犯罪,他的孩子們也可能犯罪。對話的終了,他們直接認定約伯有罪,於是以為富不仁為由,定了約伯數樣的罪(伯22:5-9)。為何他們總是聽不進去約伯的話呢?

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福音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

轉變的起點

    在面對突發的景況,或是難處,甚或是經常出現的衝突時,我們往往會一直在過往的路徑中,也就是再來一遍。特別是關係上的爭執,造成雙方衝突的緣由和整個歷程幾乎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我們也不斷的想要改變這樣的處境,卻是一而再的無能為力,逼著自己接受事實就是這樣。我想當年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四十年的歷程並沒有明顯的改變他們,最後他們還是一再地在面對困境發怨言。甚至惹他發怒,使他擊打磐石出水,這卻偏離神的話,他也只能遠遠的看著迦南美地,不能進入。他必然深深的體會人老我的生命是那樣的堅不可破,四十年、一個世代的時間都改變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