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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同死(二) ─ 向律法死

作者 李四海 牧師 on . Posted in 牧者的話

   「向律法死」的觀念一般來說是不容易明白的,然而,聖經明確的這樣說:「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羅7:4)以及「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7:6)羅馬書第六章講向罪死,第七章講向律法死,前者教導我們不可繼續留在罪的權勢中,連偶爾犯罪都要避免,後者教導我們不是靠行律法才能過成聖的生活。換言之,我們稱義不靠行律法,連成聖、成義、得勝也都不是靠自己行律法,當我們以為是靠聖靈行律法時,其實還會是在靠自己。(下次分享「向己死」)

 

    以色列人在舊約上的歷史證實了他們不可能行律法得以稱義。他們有熱心、真心、殷勤的嚴守神的誡命,但在屬靈爭戰上來說,他們仍然在罪的權勢之中,仍然是走向死。使徒保羅自己的見證是:「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4)又說:「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6)然而,當他認識耶穌基督之後,他卻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腓3:7)再說:「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

   我們不是藉著行出律法、做到律法的要求而認定自己在屬靈上是成聖的,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是不可能做到,另一方面是做到了仍然是不義,這是主耶穌一再斥責法利賽人的,因為當人自以為做到了,人另一面的不義也長成了:驕傲、自大、自誇!「行律法」,就屬靈的爭戰來說已經失敗了,要得勝唯有「向律法死」,也就是藉著與耶穌十字架的死聯合,使祂的死成為我的死,如此,憑信心接受耶穌基督所成全的義,在聖靈的引導中憑信心將「義的生命」活出來。

    耶穌基督的死不單是「替罪代贖」,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並且使我們得以與祂同死,使罪的權勢不在我們身上,也使律法不再為罪所利用。屬靈爭戰得勝之路是藉著信入耶穌基督,與祂同死、與祂同活,唯有此法,總是回到「信」耶穌基督與祂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