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信仰群體的合一
一般人認為信仰是個人的事情,也是個人要對自己負責的,這樣的想法是確實的,但很容易成為或受限於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真正的信仰是以上帝為中心的信仰,不僅要對個人自己負責,也要對神所安排給予我們信仰的群體負責,其中最要緊的學習是合一。我們可以從以色列人的身上學習上帝如何的調整他們以自己,甚至是以自己的家為核心的信仰。
以個人為核心,甚至以家族為中心的思想都容易使人不滿上帝的作為。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曾經對摩西的領導權、亞倫的祭司位份發出不平的聲音,甚至採取挑戰的行動。但摩西或亞倫的位份都是上帝直接指派的,這樣的抗議行動變成是向上帝的主權發出不滿,是違背上帝的旨意。這樣的違背或以現代人來說是抗議的行動帶來極為不好的後果。摩西的姐姐和哥哥挑戰摩西的領導權,結果姐姐米利暗得了大痲瘋(民12:1-15)。不滿摩西、亞倫的可拉一黨人,雖是摩西同族的人,結果更悲慘,可拉一黨人被地吞滅(民16:1-33)。
我們進一步思想,當時摩西為了應證誰是上帝揀選的人,請可拉一黨人各自拿著自己的香爐來到上帝的面前,總共有二百五十人拿著二百五十個香爐。這記載表明,單單就利未支派中至少就有二百五十人過去是自己代表家族作獻祭的人。因此,當他們不能再代表家人獻祭時,他們心生不滿。這樣看來,出埃及時整個以色列人中,至少有成千近萬個人曾經是家族中的祭司,而上帝卻只揀選亞倫一家。利未支派的三個族被分配作帳幕內的相關事奉,只有亞倫家五個人可以當祭司,亞倫是大祭司,四個兒子做祭司。這是多麼大的變動!
對以色列人來說,上帝的安排,不僅當時沒有選擇權,未來也沒有改變的可能,難怪他們要向摩西抗議!但這是上帝給他們合一事奉的操練,需要接受且忠於上帝安排的位份,需要對付自己想要的,也要放下過去擁有的。過去他們會對這些職分或位份有社群公認的價值或是意義,但上帝要他們都放下,且要遵從上帝在整個信仰群體中的安排。雖然這些安排有位份或權柄上的高低,但個別的價值、意義都是一樣的,沒有貴賤之別。在事奉神上是如此,在家庭中、在社群關係上也都是如此。
在教會中也是如此!我們互相為肢體,有功能、位份之差別,但都不可以以此為自高或自卑,都要以基督為頭、為主,都要彼此相愛、順服聖靈的分配與帶領,在基督裡一同深根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