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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的心–欠福音的債

作者 李四海牧師 on . Posted in 牧者的話

福音是神愛我們,為救我們不至滅亡而得永生,以祂自己的獨生愛子為我們死,使我們藉著祂得救。因此,世人最需要,甚至也可以說唯一需要的就是福音。得著永生的我們,看見還沒有得著福音的人,也就是仍然在黑暗中趨向滅亡的人,我們有什麼責任呢?使徒保羅告訴羅馬的信徒說:「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1:14-15)保羅以欠福音債、以還福音債的心來看待傳福音的責任,實在是非常特別的想法。為何保羅這樣說呢?

   我想以最近發生的鐵路警察被殺事件來思考。當時旁邊的其他旅客事後被指責「見死不救」,姑且不說實際過程如何,這在刑法上有可能是「無義務者之遺棄罪」。也就是說,這些旅客與警察沒有親屬間之義務關係,但若可以有所作為而不做,就明顯會觸犯法律。就好比,一般船隻在遇見他船海難時,必當積極的施予救援。這是人道上最為基本的考量。另外,刑法上還有「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兩者差別除了行為人與被遺棄者間是否有義務關係存在外,無義務者之遺棄行為僅限於積極的遺棄行為,而後者之遺棄行為包括了積極的作為及消極的不作為。

   保羅傳福音的心態若是有機會傳就傳,那就不是還債的心態,只能是救援的心態,是無義務者之積極作為。若是以還債的心態來傳福音,那可以說是有義務的救援,也就是說,不僅要有積極的作為,也不可以有消極的不作為。換言之,保羅認定自己不傳福音就有禍了,就法律而言,如同欠債不還。總之就是一定要積極去傳福音!這只是就人道或法律上做思考,但保羅的心態是「情願盡我的力量」。這情願盡力的心,表明保羅是以甘心情願、渴望付出、盡力達成來傳福音的!這樣心不是以「律法」來鞭策自己,而是以體貼天父的心來激勵自己,因為一個罪人悔改,天父是何等的歡喜(路15)!

    傳福音是搶救靈魂,因此,我們不可以見死不救!雖然不是每一個人都認知自己需要救恩,但我們不是等機會,而是積極的尋找機會,尋找失喪的人。我們不僅要以傳福音為自己當盡的義務,更要討天父的喜悅,以甘心情願、渴望付出、盡力達成的心來傳福音。求主的愛激勵我們,為我們廣開福音的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