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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傳福音是理所當然的

作者 李四海牧師 on . Posted in 牧者的話

基督徒的標誌之一是傳福音,不是只有部分人要傳福音,而是所有的基督徒都當傳福音,也都是宣教士。為何基督徒就必有傳福音的標誌呢?因為得著救恩的人,那救恩的恩典必然滿溢出來,和那救恩而來滿足的喜樂都是無法隱藏的,必然都想要與所愛的人分享。基督徒的生活也是和傳福音密不可分的,我們的行為舉止都直接在人的心裡留下對福音的印象。傳福音不僅是一種標誌,也是必然的,因為我們是重生的基督徒,也就是有基督生命的人,必然活出基督的生命來。

    有些基督徒鮮少有個人佈道,因為他們以為自己沒有傳福音的恩賜。但傳福音的重點並不在於恩賜,而在乎權柄,而權柄是從主耶穌來的,因此,主吩咐我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8-19)這是件奇妙的事,因這傳福音的權柄是集合了所有的權柄,這世上還有哪一個使命需要這樣的權柄呢?這也告訴我們,傳福音使人作主的門徒,是最大的事工、最大的使命!傳福音不本於我們有沒有恩賜,而是我們願不願意回應這個權柄,領受主的差遣。我們既稱耶穌是主,就當順服這個使命!

    也有些信徒不敢傳福音,因為覺得自己不會傳,不會講。這樣的想法是以為傳福音和其他的事工一樣,都是要自己去做,因而受限於「自己」。傳福音並非我們的本事,而是與主同工,也是與聖靈同工。要與神同工傳福音,就要體會福音的啟動是神的憐憫!聖經常用的字句是:動了慈心。只要我們願意對人動了慈心,我們就已經與神在同工了。

    傳福音是屬靈的爭戰,是與看不見的惡者和人所勝不過的罪的權勢在爭戰,是要將人裡面抵擋神那堅固的營壘、各樣攔阻、自高之事都要攻破,將人的心意奪回(弗6:11-12;林後10:4-5)。我們總有挫折、軟弱的時候,但主的愛總是激勵我們,使我們可以堅定心志、堅信倚靠、堅持到底。

    求主幫助我們知道自己所領受的生命和使命,也向人總是有憐憫,被主的愛所激勵,願意為人的歸主不灰心的禱告,願意花時間陪伴他們來認識主,願意學習如何更清晰、有系統的傳講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