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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門訓—心的門訓

作者 陳慕天牧師 on . Posted in 牧者的話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7-30)

    耶穌在登山寶訓當中的這段經文,在理解非常容易造成解釋偏差的一段經文。首先,如果只是單從這段耶穌的教導,我們可以看見耶穌對於律法的解釋遠超律法字面的解釋。而耶穌對舊約律法的詮釋,其實顯露出他有權柄來解釋律法,同時,也讓我們看見聖經並非只是字面理解就直接應用在我們的處境。耶穌的詮釋,背後是盼望神的子民能真正明白律法背後天父對祂揀選子民的心意。而耶穌的詮釋在教會解釋的傳統大致都同意「挖眼、砍手」這是一種強調的「誇飾法」(hyperbole)。

    耶穌的誇飾法,其實勾勒出一個清楚地畫面是罪人的行為模式被我們的慾望牽引著,當人專注在道德儀文表面的遵行,而不是心裡的清潔,這是神所不喜悅的、甚至可以說是厭惡的。罪人對於耶穌的教導,很自然地會反駁怎麼可能?並且為著人心慾望的偏差找藉口,怪罪在「眼球」、怪罪在「身體」。也因此在29-30節,耶穌針對心裡反駁的人提出一種警戒,是否人放縱地讓罪持續地污染敗壞我們的百體(29-30節可以看見耶穌誇飾法中形容這些被污染地百體是屬於地獄的,但人心還一邊犯錯卻一邊要推託,其實都是在找藉口。)而這樣的生命狀態,正如同人在伊甸園中犯罪後逃避上帝聲音的恐懼。當亞當犯罪後,不是看自己的責任,而是推託給夏娃,而夏娃推託給蛇。而在這段經文,人的心推託給眼睛、推託給手、或身體。

    我們也都知道,眼睛挖出來、手就算真正的截肢,罪的問題仍然不會被解決。人或有可以駕馭自己慾望的時刻,抑或有失敗的時刻,但如果因著失敗,而決定用其他人的方式來重新解構慾望的邊界來安撫我們的良心,這樣的生命其實是隨風搖擺、極度沒有安全感與平安的。

    耶穌看似嚴厲誇飾的教導,直指我們內心無法勝過罪的戀慕與權勢;在耶穌嚴厲的教導中,卻是要引導我們帶著我們生命的沈重來到祂的十字架前。相信祂的代替與成為罪在父神面前經歷審判與死亡的代價。藉著信靠基督的十字架與福音,在聖靈裡我們可以擁有一個新的心,那是基督的心,是我們仍然在這個等候主再來的世上,能提早品嚐生命的美善。在基督裡,承認我們是有限不配的罪人,在基督裡,承認我們仍然會過犯罪惡所勝,但在基督裡,我們相信神樂意門訓我們,使我們的慾望分別為聖,能一步一步在今生能經歷活出美善生命的喜樂,這是神所要藉著基督量給我們的信與生命,勇敢地面對罪,在灰心中不擺盪放棄,在基督的愛裡日日信靠、跟隨,茁壯與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