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同證
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看人所做的工,而是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這樣我們的信就算為義,如同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也與大衛罪得赦免成為有福一樣。第五章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使我們與神和好,得以在神的恩典中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既使是有患難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有確實的盼望,且使我們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以神為樂。然而,第六章卻告訴我們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就是不可以在罪中活著,也不可以犯罪。顯然我們被稱為義的人仍然時刻面對與肉體、老我的屬靈爭戰。
這些真理我們熟悉,但第七章告訴我們這爭戰的真相,就是罪真是罪,不僅因我們犯罪,更是可以藉著良善的叫我死!這也是說,知道善惡不僅沒有解決問題,還是會被罪所利用,因為罪的毒鉤就是律法。就算是立志,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也由不得我!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他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這是屬靈人必然的經歷,但卻不可停在這裡,接著他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第八章講明這個屬靈的恩典和實在:「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在基督裡最完全的應證是聖靈內住!
主耶穌離世之前,祂要讓門徒們知道祂愛他們到底,不僅親自的為他們洗腳,更是求天父賜下保惠師聖靈與他們同在。聖靈內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確實的知道我們是屬主的,是屬天父的,是神的兒女。這不是我們做了什麼,也不是用什麼外在的驗證,而是在我們心裡與我們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不僅是屬基督的,是在基督裡,更是以和祂相同的身份與祂合一。許多時候我們很想有聖靈奇特的經歷,像是說方言、醫病、趕鬼、行異能,也以此為聖靈內住、充滿的明證,然而保羅強調的是:「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8:16-17)我們歸屬於主,這屬主的明證是在得勝有餘的愛中可以與祂一同受苦。
主耶穌認同我們不像世人是憑著成果、表現,或是外貌,而是已經賜給我們的名分。在這名分裡,祂稱我們為弟兄、密友,祂為我們捨己、無私的接納、肯定、尊重、理解、信任、陪伴、重視、關懷、欣賞我們。我們屬靈爭戰必然的得勝是因我們已經屬主!求聖靈光照我們,開啟我們心靈的眼,好使我們知道所得的恩召有何等指望,所要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且祂在我們身上彰顯的大能是何等的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