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光中
當文士和法利賽人以一位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質問耶穌之後,主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接著約翰記載了三件重要的敘述來闡明這句話,一是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神的兒子若叫我們自由,我們就真自由;二是使以生來是瞎眼的得醫治,一方面顯明人活在罪中,自義而不自知;三是,主是好牧人,一方面為羊捨命,一方面牧養他們,使他們得豐盛的生命。這些記載要幫助我們真實的明白「跟從耶穌,得著生命的光」,是活在光中,或是在光中活。
我們常常想到作光明之子時,總是以好品格與好行為做衡量標準,雖然這是正確的,但卻使我們忽視自我的本像,自以為自由,而仍受罪的轄制,或是仿效法利賽人自義而不自知,或是總是定睛在自己的工作成果上,而以之為生命。活在光中首要的是深知自己總是活在與老我相爭的人,因而敏銳於罪的誘惑、迷惑,總要依靠神的兒子方能在真理中活著,遵行真理。大衛是一個對罪敏銳的人,當他在山洞有機會殺掃羅王而沒有下手,僅割下他的衣袍一角。他立即深深的自責,因為在那一刻他沒有完全勝過肉體的自義,還是想要表示一下自己的義。往往我們不經意會給罪留地步,不是因為我們做錯,反而是站在對的一邊,一不小心,一點點想要滿足老我,我們就失去自由。
其次「活在光中」要當心的不僅是我是否做錯,反而是在自以為一直是對的時候。當我們認定自己是對的,這所謂的對,往往只是表面,是外顯的,而非裡面的,正如一直想要將耶穌定罪的法利賽人。他們反覆的質問生來是瞎眼的那人,總是希望從他的口中找著控告耶穌的把柄,總是強要將真理照著我的認知或定意扭轉過來。若是一般人也容易被分辨,因他們的認知有限,且他們的話沒有太大的份量。但若是那些被人認定懂得真理的知識的人,那造成的傷害就難以估計。雅各說這是我們裡面有喜歡作師傅的本性,是黑暗中的本性,使我們常以教導者、審判者自居,而忽略要更嚴謹的省思自己所說、認定的。
第三,活在光中最難的是全然的順服,也就是主的羊聽主的聲音,也跟著主走。我們跟隨主,明白真理、主的意思,但還是會想要照自己的意思,還說服自己是以真理為目標,是順服主的帶領。這樣的情境最容易發生在我們被想要的目標抓住,因而我們以各樣的理由為自己的不順服做解釋或做遮掩。活在光中是認知事實的真相,能真心的悔改。例如詩篇六十篇,大衛沒有因約押戰勝以東人而讚美神,反而深深的自責,因為勝利使他不自覺的驕傲。求主幫助我們,活在光中看明自己的真相,在真理面前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