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與社會政權
在馬丁路德的時代,整個社會都是屬於基督信仰的,既使如此,在談到基督徒與社會時,他仍然本於聖經提出二個國度觀。因為一方面要接受教會之內同時有麥子和稗子,並且他們之間的「現狀」是可以「辨別」,但不能「分隔」開來。其次,要接受社會並不可能用「登山寶訓」的教訓來治理,因為這治理的條件是聖靈的運行,是要先有基督的新生命。雖然每個人都應該聽從上帝的話,但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或可以聽從上帝的話。善是可以由聖靈所統管,但惡一定要由寶劍來轄制。正如保羅說:「作官的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3-4)
因此,社會存在二個倫理,一是信徒個人的基督徒倫理,受神話語/登山寶訓所管制,也用基督的愛來挑戰人類的公義觀念;另一個是基於「武力」的公眾倫理,認可人類的「公義」觀念,雖然不一定公義。基督徒倫理是本於因信稱義的教義,以感恩的行動(好行為)回應上帝的恩典。而公眾倫理是建立於「政治」權力,是法律的約束,是免於受罰而遵從法律之選擇的行為。基督徒相信受造界都在神的治理之下,因此,接受神所容許的政權,也順服掌權的,不僅因害怕受刑罰,也是為良心的緣故,不給人有毀謗的話柄(羅13:5-7;彼前2:15)。
上帝藉由世俗政權管理世界/社會,也賦予其強制力,是因著人墮落罪性的需要,必須以此來維持一定的秩序,而所關注的內容也是以個人的身體、名譽和財產/財物為主。教會在世界之中,故必須順服於這世界的政權和世界的秩序,但難題是「這政權/掌權者如果變為暴力、嚴苛,或是作為抵擋神時,基督徒該怎麼辦?」路德在農民暴亂時一方面譴責地主,但也批判當時的農民,不以統治者邪惡和不義之事實作為支持混亂和反抗之藉口,然而並沒有解決實質的問題。這實在是基督徒在這邪惡的世代必然之難處!
基督徒個人當盡力奉公守法,但對公眾事務的取捨或回應作法等,難以用結果論來做評斷。在面對公眾議題時,不僅要以相關的法律、知識等做智慧判斷,要緊的是在抉擇時相信上帝的全權治理。更重要的是禱告─「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