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與信心
當我們想到「要彼此相愛」時,我們知道這是主耶穌的吩咐,不僅吩咐一次,而是多次的吩咐,那麼這五個字是律法嗎?同樣的,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之前講因信稱義、因信得生、因信得勝、因信得榮之後,第十二章開始談到基督徒生活,其中每一樣都是吩咐,都是要這樣,不要那樣。我們當然要照著遵行,如此說來,這些吩咐是否就成為律法?若是律法,那麼我們豈不是又再行律法了?反過來想,我們談信心,那麼是否要遵行這些吩咐呢?當然也是要,那麼我們到底是走信心之道,還是行律法之路呢?遵行神的話是必然的,是理所當然的,是一定要的,因此,從外在的「遵行」來看,是很難區隔守律法與信心的。但遵行神的話,卻有二個「途徑」,一個是憑著行為,一個是憑著信心。
如果憑著行為,就是追求律法的義,如果憑著信心,就是得著信心的義。(羅9:30-32)憑著行為是追求「自己的義」,因為眼目看重的是「己」,是「我」怎麼樣,別人看「我」是怎麼樣,「我」的表現如何,「我」有沒有價值,「我」有沒有...憑行為的人來到上帝面前,將自己誇口的呈現在上帝面前,要上帝來認定「我」的表現。這樣的人會說:「上帝!我照著你的吩咐,這個我有做,那個我也有做。」然而,無論有多少功績表現,甚至是世人都誇口的,在上帝眼中都是「污穢的衣服」,因為所「愛」的是「己」!(路18:9-11)這樣的人,活在老我之下,活在舊造之中。
憑著信心的人,總是將自己連結於基督,委身於基督。當主耶穌說,要順服時,這樣的人會在心裡,一方面感恩,一方面喜樂。感恩的是,主耶穌說了,就是應許,因為主的話必然成就。喜樂的是,主的話是能力、是生命的糧、是活水的泉源,必然使我得豐盛滿足,絕不會落空!一有主的話,就成為得著,成為經歷,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10:4)得著主的話,立即與主連結,立即委身於主的話,就是「信心」,正是憑著信心而行的人。這樣的人,以基督在心中作主,成為平安!
所以,主的話是律法還是福音在於我們是憑著行為求,還是憑著信心。我們要走信心之道,也就是聽到、讀到、得到主的話語時,就放下自己,委身於基督。想到「如何」時,就交託給基督,連結於祂。願主眷顧我們,總是回到基督為我們創始成終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