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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省思

作者 李四海牧師 on . Posted in 牧者的話

    聖經故事中有一些讓我們讀起來有神待人不公平的思想,例如,以撒的雙胞胎─以掃和雅各,尚未出生就不一樣了:神愛雅各勝過愛以掃。很多人試著以二人日後的行為來解釋神的揀選,但這樣陷入神是被動的揀選,是與祂的全權相矛盾。有人試著緩頰,認為神是預先知道的,但這樣仍然是被動的。事實上,聖經有相當多這一類的情境,都會讓人覺得神不公平。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明確的表明,神的全權是完全的、自主的: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問題出在哪裡?在預苦期,我們更思想十字架上的耶穌,在祂身上的一切,天父是否是公平的?

    首先,我們認為的公平常常是行為呈現上的公平,例如,學習成績、工作績效;或是立足點相同的公平,相同的政治權力、工作時數等。但同一個家庭出來的孩子,就應該所有要求都相同嗎?他們生來都具有相同的能力、資質、聰明等等嗎?即使是同一個家庭,兄弟的處境都完全相類似嗎?當我們作父母的對一個說,你怎麼不像哥哥或姐姐的時候,我們的要求、期待公平嗎?事實上,我們的公平是建立在行為的要求上。這並不全然是錯的,在以公眾為考量之下,神給的律法也是一致的,而我們的一般的法令、交通規則等也是同一個標準、要求。但在考量生命之個別性時,什麼才是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

    考量生命之個別性,神定的公平是:「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神的公平或審判是照著神先給人來作標準,例如,多給以色列人,就更加要求他們在世上的聖潔。先領受神的話,再教導人的人要受更高的考核:「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神對摩西的要求,連被怒氣抓住一次也不放過!神的公平本於神先賜給,然後再照著所給予的要求人,這是全權神的真公平。神這樣做,使得誰也不能在神面前誇口,誰也不能在神面前誇勝,只能以信心回應天父上帝的憐憫和耶穌基督的救恩。神的公平是以信心和生發的愛心與忍耐做考量的!

    我們認定的公平使我們認為自己是合理的、是對的,因而使我們在不自覺的蒙蔽中,也常常以此定人的罪。我們怎麼反省自己呢?事實上這是容易察覺的,當我們認為不被公平對待時,人的公平常常會使我們產生不滿、報復。當我們認為當得而沒有得著時,我們立即會抱怨、憤怒。當孩子、下屬、甚至配偶不符合我們期待時,我們會立即生氣、指責。當這些情緒上來時,我們要來到神面前禱告,求主光照、開啟我們的心眼,使我們看見自己和人的本相,更要緊的是省察自己的信心!這信心是天父以憐憫的心腸勝過審判來恩待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