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神的話
一般人讀舊約很容易以為神只是公義的,是嚴厲的,但很少人看到神憐憫的心,這是因為我們常將神說過的話當成一般人說過的話,視為一般人的話來理解,或是不經意的忽略神說過的話。神說過的話和人說過的話截然不同,因為人的話沒有絕對實現的權柄,也不完全是真理,但神的話必然成就、立定在天,帶著絕對的權柄。例如,神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若神的話是信實的,也是必然的,這樣亞當、夏娃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後,照神看來他們已經是死了的人。這樣人的本相是在罪中死了的人,有這樣的認知對我們理解聖經是非常關鍵的!
若我們不清楚世人的生命在嚴重敗壞中,必然會認為神怎麼這樣對待人,也會覺得神不能換個方式嗎?這樣我們很難理解神作為的用意、用心。例如我們開始接觸聖經,談到世人都在罪中,我們很直接認為自己又沒有犯什麼大到致於死的罪。若有信徒告訴我們,無論大罪、小罪,在神看來都是一樣。那麼我們立即會以為神看事情怎麼不分輕重,甚至不分青紅皂白!但我們不清楚罪的真正嚴重性,也不明白罪人的真相,罪的破壞、傷害、結局,正如保羅說:我們都是罪人、死在罪中,因亞當一人罪入了世界,罪已經在我們必死的身上做王,我們活在罪的權勢之下,完全沒有能力勝過罪(羅5:12-21)。
基督徒在讀神的話時也會有類似的難處,將神的話視為人的話,例如,將神所要求的話都視為律法,而有饒恕、赦免的話都視為福音。我們以為主耶穌成全律法,我們只要有福音就好,這樣不知不覺的偏離神的話,事實上這是被人自己曲解的福音。主耶穌的新命令是彼此相愛,命令當然是要求,那麼要視為非遵行不可的律法或做不到也還好,因為總是有恩典的福音?神的話使信的人蒙福,正如:「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不是律法,而是要人持守生命。這句話人會以為是律法,但當時罪並未進入世界,而律法本是外添的,為要使罪顯明出來(羅5:20)。
讀神的話得將自己放在生命的光中,使我們認知自己在黑暗中,不僅自己無法救自己,他人也無法救我們,唯有耶穌基督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將我們的生命贖回,並賜予我們新生命。這生命的光使我們體會神憐憫的心,使我們單單藉著信入基督,得以經歷神的信實並得著神在基督裡所賞賜的應許。基督是生命的光,聖靈來使這光進入我們的裡面,不僅使我們明白、領悟神的話,更要緊的是使我們信入其中!求主幫助我們放下自我中心,用虔誠、敬畏的心順服聖靈,實實在在的讀神的話、信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