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於恩典的奉獻
沒信主的家人對我們的信仰都會有一個想問卻不易啟口的問題,就是什一奉獻。我的家人也是一樣,總是想問我們為什麼,其實是質疑為何上帝要這樣定規。他們會認同我們對道德、倫理的持守,但卻是非常在意我們的奉獻。我們若不清楚奉獻的意義,必然會在這樣的作法上與他們有所衝突,甚至自己也會遲疑不定。除了獻祭,聖經第一次具體的奉獻是亞伯拉罕戰勝四王,救回羅得之後,將自己所得的取出十分之一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這件事的重要與尊榮,在新約希伯來書再度被提及(創14:17-20;來7:4-10)。
這件事給我們幾個重要的提醒。首先是我們要主動回應天父恩典的作為。從人看來亞伯拉罕不可能勝過四王的軍隊,因為他們驍勇善戰,一路從東邊的以攔打到西邊,勝過許多強大的民族,像利乏音人、蘇西人等,也勝過五王的聯軍。當亞伯拉罕得勝之後,他知道自己所蒙的恩,主動的奉獻。蒙保羅稱許的馬其頓教會也是一樣,甘心主動的在大患難、極窮之間還樂意奉獻(林後8:1-5)。這是他們主動回應耶穌基督的救恩!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神給他們奉獻的定規,這不是作為定罪的律法,而是提醒他們與天父的關係。他們也藉著奉獻紀念天父的救恩、眷顧,和所立的約。
其次,亞伯拉罕藉著奉獻將自己分別出來,在世人眼前成為見證,這和所多瑪王用財物籠絡他的作法完全不一樣。他向世人表明自己是屬神的,是神使他得勝,是感謝神做出回應的。這回應顯出自己是屬神的,是願意歸給主,正如馬其頓教會,保羅說:他們所做的,不但照使徒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使徒。所以,奉獻是顯明身份的歸屬與認同,是主動回應神的心意,並非律法的要求,也非藉此交換神的賞賜。
第三,奉獻是見證永恆性的關係。希伯來書表明亞伯拉罕的奉獻代表所有由他而出的以色列人也藉著他奉獻。這樣奉獻的意義比我們所認定的要更加的深遠,因為蒙神悅納的奉獻是被永遠的紀念。萬有都是神的,我們所擁有的也是神賜予的,藉著奉獻我們感謝神的恩典和賞賜,也表明我們所領受的身份和應許。神將十一奉獻定規在每年的出產、節期慶典與周濟窮人連結,藉以融合神子民的生活,而非僅是偶而為之(利27:30-33;申14:22-29),新約更是以全人的奉獻回應神無比的恩慈與憐憫(羅12:1-2)。
奉獻不僅是感恩,也是本分。我們要將奉獻融入生活中,而不只是一個信仰作為,保羅也是這樣提醒教會,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做奉獻(林前16:2)。求主幫助我們在奉獻上更多經歷神有說不盡的恩賜(林後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