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於福音的職分
弟兄姐妹常問我,什麼是神對他的命定,因為他們認為走在神的命定上,必然不會出錯,並且有滿滿的祝福,也能活出美好的見證。我的回答總是,神對我們的命定早已寫在聖經上,但他們總認為自己想要的是那特殊的,只屬於我的。他們會認為有些人禱告之後,蒙神的引導,得知神的命定,而自己總是得不著,甚為沮喪、難過。我再問的是,你相信上帝是你的牧者嗎?耶穌是你的牧人嗎?回答也是肯定的,但又增添了許多不過、可能等等的理由。我們都是有君尊的祭司,都領受使人與神和好的職分,都是基督的使者,這就是我們的命定,本於福音的職分(彼前2:9;林後5:18-20)。
聖經不是用工作的名稱、社會的地位等等來界定這個職分,這職分是蒙主差遣的,是每個屬基督的人個別有的。保羅稱這職分是屬靈的而非屬肉體的、稱義的而非定罪的、大有榮光的、是在基督身上的,也照著聖靈所賜的恩賜,彼此服事,建立基督的身體(林後3:8-11;彼前4:10-11;弗4:12)。這職分是藉著每個基督徒在家庭、教會、社會等等在世上的身份、位份活出來的。這職分所服事的對象是每一個在我們身邊、在我們心中,我們看得見的那些最小的弟兄。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25:40)
我們領受的命定是本於福音服事人,就是服事主,主說:「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因此,我們祭司的職分就從我們現在已經有的「身份」做起。我們有多重的身份,例如,一個弟兄上有父母,就要以兒子的身份服事父母;有妻子,就要以丈夫的身份服事妻子;有工作,就要在現在的職分上服事上司、同事與下屬;有兒女,就要以父親的身份服事兒女。這些好像是簡明不過的道理,然而,主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
我們所盡心、盡力的不是本於道德、倫理,而是本於福音的服事,是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也要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林前9:23;彼前4:11)。這樣的服事不是相對的,而是單向、絕對的回應神的旨意,正如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作我們的贖價。這樣的服事不單單在教會中,舉凡在世上本於神給我們的身份,或工作、或為人父母、兒女,無論大或小,都是在服事神,若我們是本於福音的服事!求主幫助我們領受職分,效法基督,服事主所託付的每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