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與恩典-將臨期第二主日
我們都渴望得著神的恩典,也希望能夠有把握的得著。因著這樣強烈的期待,聖經記載在這樣情境之下,神子民有了許多的偏差。首先是雅各在前往巴旦亞蘭的路上,因著前途茫茫,也充滿許多不明的危險,因而他跟神談交換條件,期待神祝福他,他就以神為神(創28:20-21)。在士師記,有更多且更偏差的行徑。有名望的士師基甸以為有以弗得(士8:27),以色列人就會臣服於他。士師耶弗他以為他可以用許願的方式來堅定神給他的應許,殊不知這正是他給自己的網羅(士11:30-31)。不僅這些領導人是如此,士師記17、18章提到米迦,自認為有奉獻,神就必然會對罪毫不在意,並且賜福與他。甚至米迦還自己建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且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
以色列人一直以來都以為有具體的行為,有眼見實質出於信仰的實物,神必然會保守、賜福。例如,耶利米先知的時代,他們以為有耶和華的殿,且住在聖城之中,巴比倫人必然不可能一直得勝,神必會保護他們。在主耶穌的時代,法利賽人也以奉獻、獻祭和禱告等一切看來合乎信仰的行為做為他們蒙恩的憑據。在這裡我們要思想,聖殿、聖城、獻祭、奉獻、禱告、敬拜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都是神所吩咐、賞賜的,但這一切是給信仰作證據。也就是說,我們敬拜、奉獻、事奉、聚會等等是證實我們是神的子民,我們做這些是因為我們是神所愛的兒女。
雖然我們不會製造明顯的偶像,但我們也很容易和他們一樣倒果為因,也就是說,不是我們以敬拜、奉獻、服事等來得著神兒女的福份,而是我們已經是蒙神所愛的兒女,所以我們甘心樂意敬拜、奉獻、服事等證明我們是神的孩子。這是將臨期很重要的反思,因為我們蒙恩成為神的兒女,不因著我們的行為,而是本乎恩、因著信。我們已經蒙恩了,但還是要常常悔改。我們容易因顯而易見的罪而悔改,如所行的惡、或是不合乎真道的行為、或是沒有愛心等等,但我們不易察覺那些隱藏在美善事物之下的老我。
這一切躲在我們裡面的己是無法用己來察覺的,唯有倚靠那真光來照明,因而我們禱告:「求主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蒙聖靈光照得以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的人,是真實悔改的人,也是真正有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