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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榮耀歸給神的好行為

作者 李四海牧師 on . Posted in 牧者的話

    主耶穌說:「我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彼得也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什麼樣的好行為足以使人看見而歸榮耀給神呢?若是指有好品德的好行為,或是有好表現、好成果的行為等等,世人會誇讚我們。既使我們宣稱這些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世人通常不會歸榮耀給神,頂多保持善意的回應罷了。

    世人會因著基督徒不好的行為作攻擊或拒絕聽福音的藉口,但要因著基督徒的好行為歸榮耀與神實在是少見。世人要真正的認識我們,也看見我們倚靠神,經歷神的作為之後,才有機會將榮耀歸與神。例如,當我們遭遇一些工作或生活上的抉擇時,這些認識我們的人看見我們因著信仰的緣故而選擇與世人不一樣的行徑時,他們會認為我們是不智、迂腐、不知變通。他們基於愛心或熱心來勸告我們,或阻擋我們,甚至以長輩的身份告誡我們,都不被我們所接受時,他們等著批判我們。然而,我們因著信而堅持,在經歷神的作為之後,這時他們看見了才有機會歸榮耀與神。

    我們求主給我們傳福音的機會,通常我們在等宣講的時機,但我們更需要求的是他們心意可以被主奪回的時機。保羅說:「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要能夠將人心奪回歸主,所求的不是在人面前有能力,而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前者往往是求神蹟,人會一時相信,但很難真正以耶穌基督為主。後者才能使人被光照,認識自己的本相,願意認罪悔改,承認自己是罪人,以基督為生命的主。

    基督徒是蒙揀選的,是在基督裡的人,是在撒旦的國裡為基督作見證,為要將人從黑暗中領向光明!可以歸榮耀給神的好行為正是可以光照人心的行為。主耶穌告訴我們,祂是世界的光,跟從的人就不在黑暗裡走。因此,可以歸榮耀給神的好行為也正是跟從主的行為,是聽從主的話、活在神旨意中的生命。可以歸榮耀給神的好行為,不是特別情境才可以有的,也不是刻意去行出來的,而是真真實實信仰的行為。只要我們願意聽從、遵行主的話,就得以活出這樣光照人心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