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只活在客觀的真理中
基督徒當以什麼為處世的志向或努力的目標?或問基督徒活在世上有何可以引以為榮的?人最常用來誇耀的是智慧、聰明、學識、財富、能力、權位,因而從小追求好成績、好表現,長大之後,追求好工作、好社會地位,還要有能力、有財富、有名聲等。世上的智慧、能力與財富等確實是讓人引為自豪,雖然過程中有人的努力和堅持,但這一切在神的眼中又是如何呢?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耶9:23-24)
若我們引以為傲的智慧與聰明的功績,卻是被神所廢棄的,那我們與愚昧人是無異的(林前1:26-31)。既使在服事神上面,若我們用來邀功的一切是主所不認同的,那我們也與惡人相似(太7:22-23)。那真正在神面前蒙悅納的是「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耶利米時代有祭司、先知、聖殿等,也有文士傳講律法,他們也守節期,以色列人怎麼會不認識耶和華神呢?從神發話的內容看來,他們並不認識神,因為這裡的認識不是知識上的知道,也就是客觀的知道,而是主觀的經歷。
我們熟悉的新約例子,如彼得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些是客觀的真理,但彼得卻阻擋耶穌所要走的十架道路(可8:30-9:1)。若我們稱耶穌基督是主,就當省察這樣的認識是止於客觀的知識,還是願意讓這客觀的真理成為主觀的真理,也就是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祂?神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完全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來實現的。主的十字架將我們的一切過犯、罪孽都歸到祂身上,使救贖恩典白白賜給我們。保羅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當我們傳講福音,若沒有讓人看見主活在我裡面,也就是活出十架主觀的經歷,那只有知識的傳講。若我們作見證,也不含有背十架跟從主的經歷,那也算不上是為基督作見證。正如受監禁的老約翰所說:「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裡一同有分,為神的道,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啟1:9)真實的信仰不只是擁有客觀的真理,而是真實活出主在我裡面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