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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與罪人

作者 周仲平 教士 on . Posted in 信仰與生活

上週4/30最轟動的新聞是「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3日遭乘客鄭姓男子持刀刺殺,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被告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這則新聞讓我們看見精神疾病的診斷,和犯罪行為及刑責有極大關係。因這判決,網路上另有一則消息吸引我的注意。

在1972年,精通心理學和法學的學者羅森漢恩設計了1場實驗,讓8位正常人混進精神病院,包括他自己,要看裡面的醫護人員能不能分辨出來!結果他們順利進入精神病院,在醫院他們行為表現一切正常、但卻沒有任何一個醫護人員識破他們!醫護人員甚至把他們的正常行為,記錄成嚴重的「病情」。當他們坦誠沒病,只是實驗,反而吃的藥更多、被關得更久!醫護人員判定他們有「妄想症」,還很愛說謊!然而,更驚人的是,羅森漢恩表示有名病人對他說『你沒有病,你不是記者,就是教授,專門來視察醫院的!』」他們能夠分辨「瘋與不瘋」,那為什麼受過訓練的醫護人員,卻無能為力?到底誰才是瘋子?

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需要接受由專科醫生判定誰有精神疾病,誰不需要為所犯的罪負責,當他們需要做這判定時,已經有憾事發生,這樣的判定對受傷或死亡人員的家屬是多麼的無奈。只能認定自己的家人倒楣遇上精神病患。但許多犯罪者犯案時並非無法分辨情況,而是無法掌控自己的情緒,自我意識高,不承認自己的錯誤等,而這和精神疾病不一定有關。前面的實驗也讓我們看到,醫生有時也會判斷錯誤,但誰能完全正確的判定呢?我們都是罪人!

我們有時判定事情也受我們是哪一方的家屬,我們的角色,我們自己的性格而決定,這些也都影響著我們看判定結果的情緒反應。當我們思想可見的犯罪和不可見的罪時,我們的反應又是如何呢?我們面對審判的主,我們又會是如何為自己喊冤呢?我們會不會也說我們無法勝過罪,我們是因為有病所以才犯罪得罪神呢?我們犯罪時無法思維、無法分辨?在這個世界有法律,我們有時只有無奈的接受法官依法判決的結果。但我們面對審判的主時,我們所思所想都在公義的神面前無所隱藏,我們是否能坦然面對?

親愛的弟兄姐妹,我們每天因著我們是罪人,我們不知得罪了多少人,使多少人傷心,但感謝主,我們被聖靈光照後,有機會悔改、回轉,蒙主寶血潔淨,因主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讓我們在基督裏活出新生命。讓我們每天在主面前獻上感恩,因我們不再費盡心力壓制自己不犯罪,而是勇敢承認自己是罪人,如今因有新生命,而能有新的心帶出新的思維、態度、行為。這是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