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完美,七天完全

作者 邱崇原教師 on . Posted in 信仰與生活

    創世記中上帝花了六天造了世界,並且祂所造的一切都「甚好」。試想,如果第六天已經甚好,為什麼還需要第七天?如果多出第七天,我們應該要做得「更好」、更卓越──所謂的「止於至善」。這是世人所定義的「完美」。我們甚至可能錯誤地以為上帝所謂的公義慈愛也應該是這個定義下的完美。

    然而,舊約聖經中的「完全」(תָּמִים)更接近我們屬於神的「完整性」(integrity)。例如「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是要亞伯拉罕完整地行在上帝面前,不能一邊信靠上帝,一邊又用自己的方法成全應許。又如「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申命記18:13)」,講的是禁止以色列人尋求占卜、交鬼和其他外邦的風俗。另一個和「完全」相關的詞彙是「שָׁלֵם」(意思是完整、全心,和我們熟悉的「平安」同字根)。例如「你們當向耶和華──我們的神存誠實的心(王上8:61)」、「(所羅門)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王上11:4)」。這裡的完全不是道德上的無懈可擊,而是關係上的專一和順服。

    新約中也不乏關於「完全」(τέλειος)的教導。例如「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指的是愛仇敵、為逼迫信徒的人禱告,要求門徒在愛上不要分裂、選擇和計算。換言之,「完全」是順服在父神的愛裡,是分享著天父的性情、體貼天父的心意、活出父神完全的愛。完美卻像是人自我中心的實踐和追求,如同一個完美主義的妻子縱使把家裡打理得一塵不染,卻未必愛著家中的男主人。

    那麼「完美」和「完全」哪個容易呢?若我說上帝要的是完全而不是完美,是否降低了基督信仰的道德標準呢?斷乎不是!相反的,「完全」把標準提高到我們無法靠「做些甚麼」,或單憑品格與行為達到的地步。

    腓立比書2:6-8這樣說:「(耶穌)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耶穌彰顯了「完全的人性」,就是這樣倒空自己、謙卑順服、為了成就父的心意。耶穌的生命顯明了上帝對人的真正要求,也照出我們裡面的分裂、毫無完整性(integrity)。這是無可妥協的律法!同時耶穌也彰顯了「完全的神性」:祂是信實的,守約施慈愛的神。祂沒有站在那完全的終點線上,等待失敗的人爬上來,而是親自降到不完全的人中間,替我們走完順服的道路。這是不可置信的福音!

    耶穌來成全了律法,也賜下了福音。祂向我們顯明完全的人應該如何活,又將祂完全的生命賜給不完全的我們。完美主義叫人不斷證明自己,福音卻宣告:「成了」!真正的完全,是我們終於停止無止境的第六天,開始進入上帝的第七天;不再為自己造巴別塔,而是學習安息、順服,在基督完全的愛中逐漸成為一個不再分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