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主體性
現世代的人強調自由與自主,常被鼓勵「做自己」、「忠於自己的感受」,並將個人的選擇權看得極其重要。然而,當人將自我視為最高權威時,就容易陷入自我中心、價值混亂與關係破裂的困境。基督信仰同樣重視個人的價值與尊嚴,但對於人的主體性有著不同於現代個人主義的理解。基督徒的個人主體觀,乃是建立在「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以及「人在基督裡得著更新」的基礎上。
首先,基督信仰肯定人的主體性。聖經在創世記中指出,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使人與其他受造物有所區別。人有位格,擁有理性、情感、意志和道德判斷力,也具有與神和人建立關係的能力。因此,每一個人都具有獨特且不可取代的價值。從舊約到新約,我們都能看見神對個人的重視。祂呼召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也呼召先知、使徒完成不同的使命。這些呼召顯示,神並非將人視為群體中的一個符號,而是看重每一個獨特的生命。
其次,基督徒相信人具有選擇的能力與責任。神賜給人自由意志,使人能夠回應祂的愛,也可能不順服神的旨意。聖經中多次呼籲人作出選擇,例如摩西對以色列人說:「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可見人並非機械式地遵行命令,而是需要在自由中承擔選擇的後果。因此,基督徒並不是沒有思想地服從,而是在認識神的真理之後,以自己的意志作出回應。然而,基督信仰也指出,人雖然具有主體性,卻不是生命的中心。人類墮落的根源,在於人企圖取代神的位置,自行決定何為善惡。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中的犯罪,正是人類以自我為中心的開始。從此以後,人常把自己的慾望、利益和判斷凌駕於神的旨意之上。這種極端的自我中心以自己的感受作為最高標準,便容易導致價值相對化,甚至使人失去真正的方向。因此,基督徒的主體觀並不主張「我想怎樣就怎樣」,而是承認人需要以神的真理作為生命的準則。耶穌基督的救恩,則為人的主體性帶來更新與成全。耶穌呼召人跟從祂時曾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這裡的「捨己」並非否定個人的價值,也不是消滅自我意識,而是放下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命態度。基督徒不是失去自我,而是在基督裡找到真正的自己。使徒保羅曾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人在基督裡獲得新的身份,不再被罪惡、過去的失敗或世俗的評價所定義,而是被神的愛與恩典所塑造。
此外,基督徒的主體性是在關係中實現的。現代思想常把自由理解為不受約束,但聖經卻告訴我們,人本來就是為關係而被造。最大的誡命是愛神,其次是愛人如己。真正成熟的人格,不是在孤立中建立,而是在愛與責任中成長。當一個人願意愛神、愛人、服事群體時,他並沒有失去自我,反而更能活出神創造他的獨特使命。
基督信仰肯定每個人的尊嚴、自由與獨特性,同時提醒人真正的自由不是脫離神,而是在神的真理中生活。人不是宇宙的中心,卻是神所愛、所創造、所救贖的寶貴生命。當人願意在基督裡認識自己、順服真理並活出愛與責任時,便能展現真正成熟而健康的主體性,活出神所賜的豐盛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