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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槽到十架(一):愛子

作者 趙元舜教師 on . Posted in 信仰與生活

    在教會年曆上,耶穌降生的聖誕期過後,就進入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顯現期」,直到聖灰日而進入預苦期。顯現期讓我們紀念耶穌基督如何從所言所行來顯出祂的身份與祂的工作,祂是如何揭露天國的福音,傳揚天父為世人所預備的救恩,並呼籲那真正的悔改:相信祂,接受祂作生命的主。對於這位顯現的救主,我們可以從「受洗」來進一步認識祂的身份。

    耶穌基督的受洗是祂事奉生命一個重要的記號,在四卷福音書中都有記載,而且他們不約而同地都強調這洗禮與施洗約翰的關係。施洗約翰當時在猶太的曠野傳道,在那個時代捲起了一股認罪悔改的風潮,但是他明確地指出自己並不是基督:「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這解釋了為什麼當耶穌要來受洗時,他會如此詫異;但是耶穌堅持要如此行,並給了一個耐人尋味的理由:「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就在施洗約翰給耶穌施洗、從水裡上來時,天忽然開了,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

    耶穌當然不是只有在受洗後才是神的愛子,然而天父的聲音特別在耶穌受洗後隨即出現,顯然耶穌受洗這件事,揭露了耶穌作為父神「愛子」身份的某些奧祕,也滿足、成就了某些天父看為極其重要的事,是天父所喜悅的。至於是什麼事呢?線索可能還是來自耶穌自己所說的話,「諸般的義」。在聖經裡提到的「義」,並不是出於人間道德或思想所認定的仁義,而是對上帝話語和應許無條件的信靠與順服,例如亞伯拉罕相信神賜他後裔的應許,這就算為祂的義(創15:6)。因此,耶穌受洗所盡的「義」,是那無罪之主竟甘願順服,取了人的形象而受人的洗,也是祂對神話語全然信靠的具體實踐:既然施洗約翰代表先知以賽亞所預言,在曠野要「預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的那一位,那麼耶穌自己理應走上這個已預備好的道、已修直的路,無罪的祂與所有罪人同受這悔改的洗,祂自己也要用生命成就那「聖靈與火」的、終極的洗。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作為父神的愛子,信靠、順服並虛己地成全了「義」的天國倫理。世界的「理」,是比誰拳頭大、誰的資源多,誰就有話語權可以操控別人(或是別國)的生殺大權,但是天國的理顛覆了這種你死我活的、馬基維利式的功利主義,講的不是威逼與恫嚇,而是信靠與順服。在天父的愛子宣告中,藏著施洗約翰的事奉,那更大的可以來到那「不配」的面前,服在其權柄下受洗,也預告了那能夠容納進所有悔改罪人的宏大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