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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園

作者 邱崇原教師 on . Posted in 信仰與生活

    當神藉著摩西將創世記啟示給以色列百姓時,他們正在曠野中,炎熱、困乏、無路可走、無水可喝可說是他們的日常。曠野既是「空」也是「亂」的。以色列百姓卻在曠野中經歷到上帝創造的次序,如同創世記第一章所啟示的。在有晚上、有早晨的曠野生活中他們認識到那位「不空」也「不亂」的神(相較於他們所羨慕的埃及無論如何富足卻依然又虛空、又混亂)。

    接著創世記的第二章描述了一個樂園。這個樂園在東方的伊甸。古埃及人認為東方代表生命,西方象徵死亡(也因此做為陵墓的金字塔皆蓋在尼羅河以西)。在這個樂園裡有四道河,滋潤著園子,各樣的果樹從地裡長出,供應著人們一切的需要,金子、珍珠、紅瑪瑙等各種寶石發出光芒、璀璨耀眼;不同的物種間和睦同居。人與人之間赤裸敞開,丈夫和妻子之間彼此聯合。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他們正巴望著進入到一個像這樣的地方,那是神應許他們的,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出3:8),在那裡有山、有谷、有雨水滋潤(申11:9-11)。

    然而人類的始祖在伊甸園中墮落了,他們隨從著蛇的引誘,偏要得到「那棵樹上的果子」,卻輕看了園中各樣的果子神都充足地供應給他們。是的,人犯罪了!「全知全善的神怎會造出有瑕疵的人呢?」「如果人有問題,那豈不是上帝的錯誤嗎?」這樣的哲學思辨自古以來沒有停止過。但我們知道神並沒有創造了罪惡。相反的,神給予了人自由意志—只有保證充分的自由意志才有真實的愛和選擇,也才有真實的關係。然而,自由意志意味著人並不總是會選擇愛神,神也允許人選擇悖逆神。於是罪就發生了。罪的結果是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了樂園,人也從此活在看不見神,罪和死亡的世界當中。這個咒詛將持續,直到創世記三章15節的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罪)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一旦明白這個道理,就會明白「樂園」不是我們當追求的,「基督的拯救」才是。如果當時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不是在曠野中流浪,而是即刻進入迦南地,他們很可能也會被即刻逐出迦南地。即便後來以色列百姓真的進了應許之地,他們依然羨慕著外邦人所擁有的,而不是上帝所呼召且給予他們的身分和祝福;直到亡國被擄,在地上流離飄盪。

    我們這一生的道路,其實是曠野的道路,「基督的拯救」是我們唯一的盼望。而那些已經睡了的眾聖徒,他們因著基督的拯救,此刻已與基督同在樂園中。有一天新天新地、聖城耶路撒冷要從天而降,有生命水的河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明亮如水晶;有生命樹結出果子,有神與祂的百姓同住。到那時不再有黑夜,也不再有死亡,再沒有咒詛,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