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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的見證

作者 趙元舜教師 on . Posted in 信仰與生活

   使徒行傳記載著耶穌復活升天後,聖靈降臨、教會建立,並且在艱難與逼迫中,將福音從耶路撒冷一路廣傳到外邦的歷史。然而我們常常忽略在第二章關鍵性的五旬節聖靈降臨事件之前,信徒們在第一章發生了什麼事。事實上,耶穌早在一章9節就已經被取上升、離開門徒們了,那麼第一章剩下來的十七節經文,難道都只是記載性的流水帳嗎?其實不然!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國度」的理解,在耶穌復活之後,有了很大的轉變。一章3節耶穌復活之後,有四十天之久向使徒們顯現,並且講說「神國的事」。因此「神的國」與「復活的耶穌」,顯然有極大的關聯;然而一章6節讓我們知道人心裡的意念:「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門徒把這樣的關聯理解成實際世上政權的更迭,可是耶穌也沒有明明地駁斥他們,而是進一步擴張他們的眼界:「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1:8)門徒以為國度的執行者是耶穌一人而已,可是耶穌說「你們」必得著能力;地點不是只在以色列,而是「直到地極」;國度也不是關乎政權,而是關乎「見證」—作耶穌的見證。換句話說,耶穌並沒有否認神的國要以「以色列」為起點,但起點終究只是起點,神的國從這個起點開始,要以一種超乎人所能想像的方式(聖靈的能力)和範圍(直到地極),按著神所定的時候與日期成就。

    這樣來看,我們就可以理解使徒行傳第一章後半有點令人費解的部分,也就是「補選第十二位使徒」。為什麼彼得要在這個時候提出這件耶穌既沒有吩咐、兩位天上使者(1:11)也沒提到的事呢?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彼得將「以色列」這個國度的起點,與耶穌吩咐「(你們)作我的見證」、以及使者的話「祂(耶穌)還要怎樣來」,串聯在一起。如果使徒必須留在耶路撒冷、等候父所應許的聖靈(1:4),那麼他們應該要有「以色列」這個國度起點的記號,而「十二」正是最好代表以色列身份(十二支派)的數字。然而,光是有「數字」這個記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先前同樣也有十二位使徒,可是中間卻出了一個賣主的猶大;既然如此,怎麼能確定這次選出的第十二位、或是之後這十二位中的某一位,不會像猶大一樣糟糕?在彼得的陳述中,我們發現他對使徒職分有一個信心的確據,那就是「作耶穌復活的見證」(1:22)。是耶穌的復活,補上了「十二」使徒職分因猶大的背叛與死亡、而失去的正當性與代表性。

    感謝主,因著耶穌的死裡復活,我們也可以在一切的身份當中,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不管在原本的身份中我們曾經有我們致力所追求的,或是在當中有軟弱、失敗、黑暗、甚至難堪的經歷。耶穌沒有要剝奪我們的身份、也沒有要抹殺那一切曾經發生的,而是讓我們憑著信心、在祂復活的能力中,以這一切身份為起點,經歷聖靈以超乎我們想像的方式與範圍,使復活的能力從我們身上顯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