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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光明中

作者 周仲平教士 on . Posted in 信仰與生活

    週四同工讀經撒母耳記下十二章,記載著大衛犯罪之後,拿單去見大衛,讓他明白是神揀選他作王,是神救他脫離掃羅的手,神賜給他產業、將以色列、猶大都交給他管理,神甚至說「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接著拿單告訴大衛,為什麼要「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藐視耶和華」。神對大衛的管教是,刀劍不離開他的家,在他活著的時候,他會看見,他的妃嬪神賜給一位和他很親近的人,這些事都因大衛藐視神,藐視神的命令,這一切無可挽回。神更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深知自己得罪神了,在詩篇51篇他寫到「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大衛沒有說「祢對我的懲罰過重」,他只求神不要離棄他、不要收回聖靈!

    這段經文是我們很熟悉的經文,人讀這段經文的時候總覺得,大衛犯的罪比掃羅還大,神怎麼沒奪去他的王位,怎麼還說他是神所喜悅的王?其實,反過來看我們自己,我們身為神的兒女,大衛所經歷不也是我們所經歷的嗎?今日,神不也對我們說:「是我揀選了你,是我救拔你、看顧你、保護你,你所擁有的一切是我賜給你的,你如果覺得不足,可以告訴我,我必供應你所需。」我們所得的恩典也都是從神而來,我們有房、有車、有工作、有家庭……都是神所賜的,許多時候,我們完全忘記若不是神賜福,神真要取走這一切是何等的容易。當我們自以為是靠自己的能力擁有這一切時,我們就容易膽大妄為,忘記所行的是否蒙神所喜悅。

    當神管教時,神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我們才察覺,我們所行的一切都逃不過神的眼目,因為神的眼遍察全地,神的耳聽受苦之人的呼求。我們或許得著片時的罪中之樂,但在日光之下,這些事卻要為人所知。不但我們自己遭羞辱,我們所愛的家人也將受這些事的影響。親愛的弟兄姐妹,看到這裡是覺得恐懼、害怕嗎?在這景況中,大衛蒙神所喜悅的正是我們可以學習的,就是深深地悔改、認罪,相信神已經赦免,相信「神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也明白當我們的心藐視神時,我們所行的也藐視神的命令,並且讓撒旦有褻瀆神的機會。

    我們要感恩地承接神的管教,因為「神所愛的,祂必管教」,並且知道當一切懲罰臨到時,是神在幫助我們面對、承受,因為主已經為我們擔負了這一切的罪債。親愛的弟兄姐妹,當聖靈光照時,記得馬上從黑暗中轉回,讓我們繼續靠主愛行在光明中!若能如此,我們和大衛一樣在神眼中仍是「祂所最喜悅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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