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Happy!】
申命記二十四章第五節,是這樣一段有趣的經文:「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考量到申命記在摩西五經佔有的重要地位,是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之前,摩西向他們重申上帝所頒佈的律法,這一節經文更讓人好奇:在一連串關於民事、刑事與戰爭的律法條文之後,突然出現這樣輕鬆的條文,有點讓讀者摸不著頭緒。最特別的莫過於「快活」兩字,具有公信力的英文譯本(包括ESV和NRSV),就直白地翻成”be happy”,在我印象中,中華民國的成文法似乎沒有哪一條是與”happy”有直接關係的。
這學期因為有修一門「婚姻輔導」的課程,老師介紹了諸多關於婚姻諮商輔導的不同流派,才發現原來這當中原來大有學問。越是深入學習,就越覺得婚姻輔導真是如履薄冰,在計畫前後以及進行當中,都需要深刻的評估與精心的設計。回頭一想,婚姻當事人又何嘗不是呢?台灣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近幾年甚至已名列亞洲前茅,進入婚姻之後彷彿處處都是地雷,不管是自己的還是對方的,總是準備把當初那一點點對婚姻的憧憬和盼望炸個粉碎—在現代生活的高壓力與高步調之下,婚姻裡的兩人還沒空享受”be happy”的幸福滋味,好像就得先懂得品嘗婚姻中的苦澀:要不隨時準備乖乖接受諮商,要不就準備簽字。
然而事實上,幾千年前的以色列人,面臨婚姻的問題一點也不比我們來的更輕鬆。申二十四5固然從字面上可以直接理解為「新婚男人不用當兵當差,讓他好好在家享受家庭生活」,然而經文卻特別凸顯「他所娶的妻」才是這節經文的重點:「快活」不是男人一個人遊山玩水、呼朋引伴、在家打電動看球賽,而是要和妻子一起經營的家庭生活內容。如果往前看一點點,就會發現這節經文的前文,也就是申二十四1-4,講的不是別的,正好就是「離婚」的相關規範;這四節經文的最後,律法提出了嚴正的警告:「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神是如此嚴肅地看待「離婚」這件事,它代表的不只是某一段關係的斷裂,而是一種彷彿會傳染的「污穢」;如果人任意的離婚又復合,卻無視於關係中彼此眼中的「不合理」、「不喜悅」、「恨惡」,很快就會在社會上形成一股「任意而行」的風氣,而這是神眼中不喜悅的。
這樣,我們就可以體會申二十四5的用心良苦:一段婚姻初始之際,在努力衝刺個人工作與生命目標之前,夫妻兩人需要有一段時間培養默契、學習如何一起處理生活上的大小事,也學習照顧彼此的身心靈。這段過程,律法總結為”be happy”,而這的確就是神原初設立婚姻的美好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