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71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一街178號
竹北勝利堂 CHUPEI VICTORY CHURCH

記得信主之後不久有一位老牧師證道,他問大家:「你們多久沒有認罪悔改了?」乍聽之下頗為錯愕,好像我們都很容易犯罪而不自知,或是犯罪而不悔改,然而,越是認識真理,越是知道他的問題實在是非常重要的提醒。我們常常犯罪而不自知,或是不以為是要緊的,因為我們用以評斷我們所行、所思念的是以世界的觀點或是自己的認定。我們常會以為自己所行的比多數人好,也沒有什麼值得反省的。但是老約翰告訴我們,一個與神、與神的百姓有團契的人,是在神的光中,必然會看見自己的罪。他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7-8)

在神的光中我們必然會發現自己明顯的罪,甚至是隱而為顯的罪,或是任意妄為的罪,也就是不以為意的罪或是不願意對付的罪。我們會很容易認定我就是這樣,也這樣過了幾十年了,沒有什麼好調整的,因為我們以為這樣的我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問題。例如,我們認為與身邊的人有一些「小而常見」的衝突是無可厚非的。或許正如我們所認定的是極小的事,但是否真是如此?攤在神的光中,用神的真道來檢視才能真正的確認我們所認定的是否正確!然而,老約翰毫不諱言的說,我們必定有罪,否則就是自欺了!

在神的光中與神有團契的人必然不在黑暗裡行,都可以在光中明白自己的本像,承認自己的罪,例如,使徒保羅也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這不是他以前逼迫基督徒時的光景,而是寫信當下的自我認定,也就是越認識神越知道人的敗壞。當我們再度思想「多久沒有認罪悔改」,可以明白這也就等同於多久沒有與神有團契了,有多久沒有在神的光中。老約翰勸我們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願我們常在神的面前蒙光照,得以認罪悔改,經歷主耶穌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