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信仰是傳揚生命之道和在其中團契的信仰。要傳揚生命之道必須先領受生命之道,包括領受生命和在其中經歷這生命。正如約翰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約壹1:1-2)約翰用聽、看、謹慎的看和親自的互動來表明他是何等的清楚所領受的生命之道,也就是從主耶穌基督所領受的一切。我們也要先有得著、領受方能為生命之道作見證,將耶穌基督傳給人,使他們也得著。
如果使徒約翰傳道只不過一直的重複講過去與主同在三年多的經歷,那麼事奉主有六十年的約翰必然會失去生命的活潑,然而,約翰不是一直再傳過時的舊經歷,乃是不斷的在經歷更多主耶穌生命的豐富。他在約翰福音寫著:「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21:25)為何約翰能說這樣的話呢?因為他是活在與主、與父神、與肢體的團契當中,不斷的經歷與生命之道的團契,也不斷的領受生命之道。因此,他又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團契)。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約壹1:3-4)
約翰的生命經歷是何等的豐富,是多麼值得我們羨慕的,而這一切都本於在基督裡的團契。團契生活使我們能夠可以不斷的在與主、與父神、與肢體的團契中有新的經歷與得著。約翰盼望每一位信徒都和他一樣在喜樂中滿足,因此寫信勸勉當時的信徒,也勸勉我們。因此,我們要活在基督裡,與主、與天父、與肢體有美好的團契,彼此分享、互相勸誡,一同在基督裡成長。我們不僅「傳」道,更要明白傳的是「生命之道」,是可以真實領受的生命,且是可以活在其中的豐盛活潑生命。願我們看重傳揚福音,也看重在基督裡的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