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因信稱義的真理上,除了「信」會出差錯,常常對「稱義」的認知也跟著錯了。最要緊的二樣差錯是:一是以為自己已經稱義了,已經完全了,而忽略因信稱義是一個繼續的生命歷程;另一是無形中追求自義而以為是神的義,也就是以自己的義來代替神的義。前者的錯誤使信徒無形中容讓自己的軟弱,放縱自己在靈裡的怠惰,失去見證的生命,後者使信徒落入律法主義、功利主義、成功神學等等之中。
因信稱義不僅是一個已經完成的應許,也是一個正在運行的應許,因為哈巴谷先知領受這一句話─「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裡的得生就是一個生命的歷程。哈巴谷先知知道他要繼續、持續不斷的「信」,才將自己維持在「生」的道路上,也就是在得生的應許上。使徒保羅也這樣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3:12)又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7)這不是說使徒擔心自己的得救,而是在強調真正得救的人(義人)是藉著持續不斷的信(因信)使自己站穩在稱義的地位上(得生)。
福音書也記載一個少年官來見耶穌,他照著律法所要求的行事為人,但他沒有永生的確據。當他問主耶穌要如何「行」可以得永生時,耶穌卻給他一個實在是太難的要求,要他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還要跟從主。也就是這人要得永生,要先放下一切攔阻他跟隨耶穌的,那些影響他得永生的,也就是在他眼中比永生更要緊的,那正是他所有的一切財物。然後還要跟隨主,也就是持續不斷的走在這得永生的道路上。
第二樣差錯也是猶太人的不幸,因為他們以自己的義代替神的義。保羅說:「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2-4)猶太人所求的是自己的義,而忽視了神要的是神的義,是藉著基督所成全的義。在主耶穌的時代,有多少文士、教法師、法利賽人認為自己是義人,但都被耶穌斥責是「仗著自己是義人」。這些都是我們的鑑戒,警告我們跟隨主的人,不要自以為義,不要忘記我們仍然活在與肉體、世界、魔鬼的爭戰之中。
或許我們不像猶太人這樣明顯的追求自己的義,但實際上仍然會隱藏著取代神的義的意念、思想、與行為。神第一次已經回答哈巴谷,但先知為何第二次求問神呢?因為他不滿意神的答案,也就是不滿意神的作法。換言之,他要神以他要的方式來行事,這就是以自己的義要取代神的義。只要我們偏離因信稱義,我們立即以自己的義取代神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