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71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一街178號
竹北勝利堂 CHUPEI VICTORY CHURCH

約翰寫約翰壹書的目的是: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約壹1:4)。信仰的喜樂超越了世俗的歡樂或快樂,後者是以今生有所滿足、得著而快樂、歡喜,如:結婚、生子、得利、功名等。如古人所說: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他鄉遇故知,久旱逢甘霖。若能平安敬虔的度日,有順利的人生並享受勞碌所得的固然是好,然而我們卻不以這些短暫、有限、會朽壞與衰殘的為滿足的喜樂。

聖經提到有喜樂的情境中,除了在領受豐盛的美好時能喜樂外,如領受神的祝福時、確實知道將來的事(約15:11)、奉主的名禱告而有得著(約16:24)、有永生的盼望得與主相見(約14:28;16:22)、承受將來的榮耀(賽61:3);得著聖靈所結的果子(加5:22)等等。更特別的是在患難中仍能有滿足的喜樂(哈3:17-18),還有為主受苦,甚至殉道的喜樂(林後12:10,腓2:17)。我們的主親自立下榜樣,使我們在患難中能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12:2)。除了約翰談喜樂外,使徒們在書信中也都鼓勵弟兄姐妹要有「喜樂」,如:雅各說『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雅1:2)』;彼得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保羅也說『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羅5:3)』。

真實有確據的信仰必定帶來「滿足的喜樂」,因為這樣的信仰不是「哲理」、「理論」或「想法」,而是真實的領受從神而來的啟示,並且與神有親自的互動。不單單是個人與神的相交,也與信徒有在基督裏的團契。有這些實實在在的經歷、分享、與彼此的扶持、幫助,才真正的顯明我們是基督的一個身體,真實的享受在基督裏的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