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路11:35-36)這段經文之前是耶穌責備猶太人只想求「看」神蹟,為何耶穌要責備他們求看神蹟的心?我們也以為信神當然就是為了經歷神的作為,為何會被責備呢?因為人的心往往忽略了神蹟的目的是要引導人認識神,並且在神面前存敬畏的心。
什麼是我們心在黑暗中?耶穌用眼睛來表明,指的是我們的心所看重的呈現出我們內心的景況,它是在黑暗中或光明裡,也就是省察人的心志就可以明白內心的實在。然而,世人並不認為自己在黑暗裡,因為世人總是認為自己知道前方的道路,知道要往那個方向前進,既使無毅力前行,也不認為自己是在黑暗中。要能清楚的分辨自己是否在黑暗中,最確實的方式是將自己放在「真光」之下。
使徒約翰被主耶穌呼召之後,與耶穌一起生活約有三年半的時間,而「神就是光」是使徒約翰所常用來表達與耶穌基督同住而有的情境。約翰強調這光是真光,因為在這真光之中,我們認明自己的本像,願意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並且說到在這真光之中,我們可以彼此確實的相愛。他也說到施洗約翰是為光作見證,使眾人可以信耶穌是基督。這個黑暗的世界有一個特點是「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因此,我們屬神的人當在我們的心志、人生的目標、生命的抉擇中顯明我們活在真光之中,在真光中見證主耶穌的榮美,讓世人看到充充滿滿有恩典和真理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