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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二)-活在主的光中

作者 李四海牧師 on . Posted in 牧者的話

    盼望作為動詞時,在舊約最常翻譯做等候,也就是在黑暗中忍耐等候盼望得著神的應許和經歷神的作為。舊約中屬靈人的等候,主要是等候神的公義和救恩。當他們陷入黑暗時,一則是在環境中遭遇不公平、不公正的對待時,或是無力、無處申冤,或是選擇不自己申冤,或是為著他人的緣故而不採取行動等等,主動的在神面前禱告、交託給神,信靠神掌權,必然彰顯祂的公義和信實。一則是信靠神的引導等候神所應許的實現,或是神應許的後裔,或是神所膏立的彌賽亞、神國的顯現等。我們的等候也是與這二則有關,或是生活上的艱難,或是進入榮耀的盼望、基督的再臨等。

    我們等候的情境雖是大同小異,但我們比先前的屬靈人更加有福,因為在黑暗中基督是我們的光,必顯明我們當行的路。不僅如此,當我們在黑暗中受苦時,基督與我們同在,與我們一同受苦,並且這受苦是可以歡歡喜喜的,因為這是進入榮耀的路徑。正如彼得說:「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4:12-13)當然這裡的受苦不是因著行惡、行不義、犯罪而受苦,只能是因著與主同行而受苦(彼前4:14-16)。

    與基督一同受苦,不僅得以在基督的光中顯明義人的路,使我們明白如何往前行,並且使我們更加的認識主。這認識不只是知識上的,而是實實在在生命上的經歷。保羅信主之前也為律法極為用心、努力持守,相信他也必然要受很多苦,正如許多宗教的虔誠信眾,但這些苦因著認識基督,保羅都視為有損的,因為沒有得著真正的救恩、沒有永生(腓3:7-8)。與主一同受苦是為著要得著基督,也就是得以在基督裡面,可以得著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

    保羅甚至提醒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是可以受苦到效法祂的死的境地,因為我們得以經歷祂復活的大能(腓3:10)。保羅有這樣堅定的信念,有活潑生命的盼望,因為基督的同在使他心中充滿生命的光。聖靈也在我們的裡面證實說:「(我們)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8:17)

    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是因著有基督的同在,這人必然活在基督的光中,蒙主的引導也蒙主能力的保守,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有這盼望的人是活在主的光中的人!求主堅定我們倚靠的心,無論是在順境或是逆境!更求主保守我們有信心與祂一同受苦!